校级主干课程建设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31浏览次数:690

为促进我校校级主干课程建设,切实提高主干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就校级主干课程建设作出若干暂行规定。

一、校级主干课程的确定

1、校级主干课程应是我校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认定或全国高等学校有关学科教学研究会会议讨论经过大多数学校认定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这些课程,应经过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认为适合我校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并在我校现行教学计划中开设,方可申报为校级主干课程。

2、学校现行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或已正式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经学校认定也视同校级主干课程。

二、主干课程责任教师的选聘

1、主干课程责任教师应是本专业课程教学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艺术体育类专业及公共课程责任教师职称与学位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现仍在教学一线工作,能为本科课程提供示范性教学,负责开展本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协助师资管理与培训等工作。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5、主干课程责任教师实行任期考核制和选聘制。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本系组织进行,报学校备案。主干课程责任教师因考核不合格或工作变动或不履行责任教师岗位职责的,应免除其责任教师资格,按选聘程序重新选聘。

三、主干课程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

1、组织该主干课程任课教师确定课程建设目标,提出整体建设思路,制定建设计划。

2、负责制(修)订该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选用合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该主干课程教学,并把好该课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质量关。

4、组织或主持该课程的实验教学,编写实验教学大纲,落实实验规范要求。

5、指导承担该主干课程其他教师的教学工作;对该主干课程教师的引进与聘用行使建议权。

6、组织该主干课程教师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7、组织该主干课程教学档案建设。

8、负责接受该主干课程评估验收的工作。

四、主干课程建设的经费

学校对批准立项建设的主干课程按每门课程5000元作为启动经费,经验收合格的主干课程每年给予2000元左右的滚动建设费。随着学校财力的增长,支持力度将相应增大。各系应优先对立项建设的校级主干课程给予经费及其它方面的支持。

五、主干课程建设要求

1、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根据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需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使该主干课程成为本专业的标志性和示范性课程之一,在本专业教学中起到“龙头”的作用。

2、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整体建设的思路,并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计划。

3、应有完整的并能反映省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教学大纲。

4、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用于课程教学中,并创造条件组织编写该主干课程的通用或特色教材。

5、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6、建立完备的主干课程教学档案。

六、主干课程的申报、评估及验收

1、校级主干课程一般每年申报一次,每个专业可申报1-2门主干课程,其建设周期为两年,到期必须接受评估验收,无故不参加评估验收工作,视作自动放弃校级主干课程建设资格。

2、主干课程验收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程保障建设经费,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一年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校级主干课程资格。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