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关于教职工担任兼职班主任(导师)的决定
计学[2011]1号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工作力度,确保我院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完成,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导师),班主任(导师)的工作业绩将作为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优评先、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对于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奖励;对于有失职行为或表现不好的,学院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计算机学院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