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有关毕业生提前实习审批的有关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1浏览次数:887

院教[2011]1

 

计算机学院

有关毕业生提前实习审批的有关意见: 

计算机学院学生原则上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实习,不允许提前实习。若有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在学院同意后,学生必须办理课程自学手续,包括以下材料:

一、资格审核阶段

1、学生提供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请求函,原则必须是中、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辅导员进行审核;

2、学生提交《个人提前实习申请》;

3、辅导员审核学生学费是否缴清;

4、家长提供《家长同意学生提前实习承诺书》,手写签字,附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后电话联系家长,在《家长安全承诺书》上记载通话记录。

二、手续办理阶段

1、学生与学院签订《分散实习安全协议》;

2、教学办审核学生补考、学分情况,将《学业成绩告知书》通知学生;

3、学生提交《个人提前实习申请》,分别由团委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教学院长审核意见;

4、学生将办理好的单位接收函、《个人提前实习申请》、《家长同意学生提前实习承诺书》、《分散实习安全协议》、《学业成绩告知书》交由辅导员存档。

5、学生将《个人提前实习申请》复印件交由教学办存档,教学秘书通知任课老师并做相关协调工作。

 

附件1.《个人提前实习申请》模板

附件2.《家长同意学生提前实习承诺书》模板

附件3. 分散实习安全协议

附件4. 学业成绩告知书

 

 

 

 

 

附件(打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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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