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30浏览:884

关于做好新学期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春季开学后25天是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敏感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请认真落实春季开学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关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心理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特别是近期遭遇情感变化、家庭变故、补考、考研及就业压力的学生,容易出现心理危机。请各院系对重点关注学生重新进行梳理和排查。带班辅导员老师应及时了解学生状态,充分调动班级心理委员及班干部的积极主动性,对学生返校后的情况做到深入了解,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汇报情况,做好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二、各院系应最迟于2月19日前展开本院系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可能出现心理危机或心理异常的学生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难时期。对精神疾病康复时期的学生,要督促家长给予监护并监督其按时服药。 三、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心理主题班会、个体谈心、座谈、慰问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稳定工作。 四、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院系应认真填报《重点关注学生情况统计表》,如有新增的重点关注学生或原有重点关注学生出现了新的状况,请在“备注”栏中注明。于2月26日16:00前将其纸质版盖章交至学工部郑老师处,同时电子版发至 psychology_edu@163.com,并报本院系主管领导备案。 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特别关注以下12类重点学生: 1、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企图与计划者; 2、曾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 3、曾有妄想或其它精神病症状及尚在治疗者; 4、人格偏执者; 5、近期失恋者; 6、意外怀孕或近期堕胎者; 7、情绪长期低落不与人往来者; 8、有生理缺陷或长期患病者; 9、极贫困者; 10、学习困难及不能毕业者; 11、近期丧亲者; 12、极度自卑或自感生活能力低下者。 党委学工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