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18浏览次数:111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和管理,根据《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报酬主要发放范围

(一)来校承担各种教学工作任务的外聘教师课酬。

(二)接受学校邀请或聘请,为学校提供专业指导、讲座、论证以及从事科研合作和承担与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校外专家、学者及客座教授的劳务酬金。

(三)监考费、考务费。主要包括有专项收费收入并实行成本核算的考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自学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普通专升本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四)学生劳务报酬。

(五)新闻宣传约稿稿酬。

(六)其他报刊劳务费。

第三条  劳务报酬发放标准

(一)外聘教师课酬(税前)。纳入学院包干经费总量,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讲座、科研课题劳务费

1.专家讲课费。邀请来校讲座的校外专家讲课费(税后),按每学时计算: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

3)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

其他人员根据职级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科研课题劳务费。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鄂二师院行发〔201830号)执行。

(三)考试监考费、考务费(税前)

1.监考、巡视费不高于160/场。考虑部分考试的特殊性,考试时间不超过60分钟的,每场考试劳务费不高于50元;超过60分钟不足90分钟的,按半场计算)。

2.考务费200/天(按《考务手册》实际考试天数计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考务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发放相关劳务费。

3.考试业务经费支出及标准如下:

1)命题费(含保密费):每套题500元。

2)审题费(含保密费):每套题300元。

3)考试试题校对费(含保密费):每套题150元。

4)评卷费:5/份。

5)考试登分建档费:2/份。

(四)学生劳务报酬发放参照勤工助学标准执行。

(五)新闻宣传约稿稿酬。

学校校报、官方网站、广播台等稿酬编辑费发放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办法》执行。

(六)其他报刊劳务费

其它报刊劳务费发放标准,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四条  上级部门审批的有经费来源的项目,劳务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条  劳务报酬经费开支必须有对应的预算项目及额度,无预不支。

第六条  劳务报酬按年初预算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处支付。

第七条  在职教职工符合在校内企业(指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单位)兼职条件的,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视为劳务报酬。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4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