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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二师院学工[2014]30号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期辅导员国内高校 
交流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结合实际 
情况认真执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岗位征集:各学院根据情况,于2014年5月27日前将《第十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提交。 
2.岗位申报:自6月3日起,申报者可根据岗位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提交。 
3.岗位确定:研究会秘书处将根据岗位供需分配名额,确定交流人员,并于6月18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予以公布。 
4.岗位交流:辅导员根据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联 系 人:洪 叶   87943782 
邮    箱:149900329@qq.com 
  
附: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