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二师好声音”教职工歌唱 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8浏览次数:417

来自: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 发表时间:2014-04-18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精神动力,放飞中国梦,唱响校园情,展示我校教职工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校工会举办“二师好声音”教职工歌唱大赛,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参赛形式及曲目要求 1、参赛形式:独唱、重唱、小合唱均可。 2、演唱曲目内容健康,鼓励选唱原创作品,体现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3、参赛选手演唱一首歌曲,自备伴奏,演唱时间限制5分钟以内。 三、报名及比赛办法 1、本次赛事分为专业组(从事声乐教育或声乐专业训练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和非专业组进行。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报名,并组织初赛,每单位选拔出1?2名选手,上报校工会参加复赛。另外,教职工个人也可自荐报名。 2、经过复赛,选取10人晋级决赛(其中专业组5人,非专业5人)。 3、5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1)及伴奏曲报送至781029594@qq.com。联系人:李金丽(87943997)。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复赛:2014年5月15日(周四)下午13:00至16:30 决赛:2014年6月5日(周四) 下午14:30至17:00 比赛地点:校大礼堂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另设“最佳形象奖”、“最佳台风奖”“最佳组合奖”等奖项。所有参与复赛的选手均有纪念奖。 六、组织要求 各二级工会要加强此项工作,做好比赛的前期宣传工作,突出校园文化创新的理念,坚持“择优而录”的宗旨,精心组织和安排好选拔赛活动。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师好声音”报名表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师好声音”评分细则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附件1: “二师好声音”教职工歌唱大赛报名表 二级工会: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演唱曲目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类别 (专业组或非专业组) 1 2 3 附件2: “二师好声音”教职工歌唱大赛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包含四个项目:歌曲内容、演唱技巧、歌曲处理、仪表仪态。 1. 歌曲内容(1分),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伴奏无不良画面。 2. 演唱技巧(5分),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气息流畅,演唱与伴奏交融不脱节。 3. 歌曲处理(3分),要求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具有舞台表现力。 4. 仪表仪态(1分),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仪态稳重,符合相应的身份。